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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日期:2023年12月22日 14:11   编辑:史强  核稿:汤晴川  终审: 朱玉国   信息来源: 党政办公室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各位老师、同学们: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和安徽省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现就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温馨提示如下:

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 新冠病毒感染、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感染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距离小于1 米,下同)时。

2. 出现发热、咳嗽、流涕、咽痛、肌肉酸痛、乏力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时。

3. 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4. 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5. 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二、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 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2. 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厢式电梯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

3. 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

4. 与出现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共同学习、生活或工作期间。

三、建议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

1. 进行体育锻炼时。

2. 处于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3. 3岁及以下婴幼儿。

四、口罩选择

1. 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或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等颗粒物防护口罩(无呼吸阀)或医用防护口罩,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 儿童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或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建议选用儿童防护口罩,其他儿童建议选用儿童卫生口罩。

3. 口罩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并注意及时更换。

2. 心肺功能障碍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3. 各地疾控部门应及时动态发布当地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形势,提醒公众科学佩戴口罩。

本指引将根据呼吸道传染病防控需要动态优化调整。

特此温馨提示,请予相互转告。



党政办公室(防控办)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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