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星期三)放假调休,共1天。相关教学安排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另行通知。
二、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疫要求,压紧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消除风险隐患,稳妥做好假期学生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定稳定。
(二)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手机须保持24小时畅通,各类带班值班人员须按时到岗,不得脱岗,如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校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