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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使用安全保密须知
日期:2022年04月22日 14:55   编辑:史强  核稿:  终审:朱玉国   信息来源:  点击数:

01

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02

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03

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者涉密载体。

04

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05

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06

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07

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08

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09

保密要害部位、绝密级或者机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禁止带入手机,应当设置显著的禁止带入标志。

10

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11

保密要害部位、绝密级或者机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外应配备手机存放柜,集中存放进入人员的手机。

12

保密要害部门、秘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禁止使用普通手机,应当设置显著的禁止使用标志,必要时安装和使用手机信号干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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